为做好体育教育训练一系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太阳成集团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和《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体育教育训练一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 军 彭 健
成员:罗 勇 王世伟 阚兴赤 姚国超 周 阳 王光凤
二、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特殊条件规定均按照《太阳成集团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执行。
2、评分办法依据《体育教育训练一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三、特殊条件规定
1、在同等条件下,达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格线可优先获得推免资格。
2、具有特殊学术和技术专长与突出培养潜质员工(以下简称“特长生”),包括有较高的科研或专业技术水平,取得一定的科研或专业技术成果或在创新创业实践、各类专业竞赛中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前三年(中医学专业前四年)综合测评排名为全年级前二分之一者,经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院系审(考)核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和专业推荐数额限制,由学校统一审核遴选,有关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员工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复学员工,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四、推荐名额
按学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专业人数比例分配至各院系。鉴于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员工分属不同院系,按同专业统一排序结果分配名额。
5、 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1、9月2日前,成立一系推免工作小组,安排一系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
2、9月3日上午,各学管办根据《体育教育训练一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对最后综合评分进行排序,确定入围名单。系推荐工作小组召开《体育教育训练一系2019级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会》,向教务处、员工处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方案。
3、9月3日下午,由审核专家组对入围员工的申请资料、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4、9月4日上午,召开体育教育训练一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5、9月9日上午,根据教务处、员工处审核鉴定结果,将面试名单(含普通员工、特长生)及院系的推免方案在系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6、9月10日中午12:30,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合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在系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6、 审核鉴定方案
1、 成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5人专家审核鉴定小组。
专家组成员:李 军(组长)、罗 勇、黄绵成、田 虹、王世伟。
督查员:彭 健
秘书:何 鹏
2、 按照《太阳成集团推荐202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及《体育教育训练一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进行审核鉴定。
3、 由院系书记担任审核鉴定督查员,全程监督审核鉴定工作。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
2019年9月2日
附件: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指 标
|
标 准
|
得分
|
总分
|
学习成绩
(成绩单附后)
|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 课程科目数
|
|
|
科研能力
(复印件附后)
|
1、作为第一或独立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非增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每篇4分
|
|
|
2、作为第一或独立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每篇1分
|
|
3、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老员工科创(或者双创)项目通过验收1.5分
|
|
4、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以上老员工科创(或者双创)项目0.5分
|
|
注:第2项加分最多不超过两篇;3、4项不可重复计分。
|
|
专业能力竞赛获奖情况
(复印件附后)
|
非体育竞赛
|
1、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一等奖5分
|
|
|
2、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二等奖4分
|
|
3、在全国性比赛中获三等奖3分
|
|
4、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一等奖3分
|
|
5、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二等奖2分
|
|
6、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三等奖1分
|
|
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院系根据所辖专业特点列出加分的具体项目。
|
体育竞赛
|
1、在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第一名5分
|
|
|
2、在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第二名4分
|
|
3、在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第三名3分
|
|
4、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第一名3分
|
|
5、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第二名2分
|
|
6、在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中获第三名1分
|
|
注: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主要包括:奥运系列比赛、亚运系列比赛、世界老员工运动会、国际级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大运会、国家级运动项目协会主办的锦标赛(冠军赛)、全国体育院校比赛、大体协比赛;省市级比赛包括:省运会、省老员工单项比赛、市运动会。其他赛事以学校审核为准。各项比赛取最终决赛阶段名次加分,预选赛和分区赛不加分。以上赛事均指代表学校参赛。
|
|
社会工作
(复印件附后)
|
1、担任员工干部,参与班级、年级、院系和学校员工管理工作,表现良好者,0.5分
|
|
|
2、获校级优秀员工干部、团干部、三好员工、优秀团员称号一次,1分;获省市优秀员工干部、三好员工称号一次,2分
|
|
3、在读期间服兵役员工,一次性加3分
|
|
4、参加学校组织的扶贫支教活动1-2个月,一次性加1分;3个月以及上,一次性加2分
|
|
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加0.5分,不超过1分
|
|
注:第2条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综 合 得 分
|
|
总 名 次
|
|
注明:科研能力、专业能力竞赛获奖、社会工作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